新荣区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规范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通知》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新荣区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应急管理部和省、市、区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等要求。坚持重违严处、惩教结合、规范文明的执法模式,提高执法能力、执法水平和执法质效,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
对纳入计划的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100%、事故隐患到期整改复查率100%、已查实违法行为查处率100%、线上执法任务完成率100%、"互联网+执法"等信息系统使用率100%、按规定时间和数量通过"互联网+执法"系统报送典型合格案例100%。
三、主要任务
(一)直接监管任务
2026年度区应急管理局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共42家,非煤矿山12家,危化19家,冶金工贸13家,煤炭洗选15家。其中,重点监管生产经营单位17家,一般监管生产经营单位25家。
1.重点检查单位行业、数量和名称
2026年度列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共17家,其中,非煤矿山企业12家,危险化学品企业1家,冶金工贸企业4家。(具体名单见附表)。
2.重点检查单位频次与责任部门
被列入重点检查的非煤矿山企业,检查频次为每年2次,由安监股负责实施。
被列入重点检查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检查频次为每年2次,由执法二中队负责实施。
被列入重点检查的冶金工贸企业,检查频次为:每年4次,由执法一中队负责实施。
3.一般检查单位行业、数量和名称
2026年度列入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共25家,其中,非煤矿山企业7家,危险化学品企业18家,冶金工贸企业9家,煤炭洗选企业15家。(具体名单见附表)。
4.一般检查单位频次与责任部门
被列入一般检查的非煤矿山企业,检查频次为每年1次,由安监股负责实施。
被列入一般检查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检查频次为每年1次,由执法二中队负责实施。
被列入一般检查的冶金工贸企业,检查频次为每年2次,由执法一中队负责实施。
被列入一般检查的煤炭洗选企业,检查频次为每年1到2次,由执法三中队负责实施。
四、重点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标准贯彻执行情况。
2.国家及我省、市、区安排部署的专项行动推进落实情况。
3.本行业领域明确的执法检查重点及认为需要列入重点检查的事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履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情况和其他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高风险事项是执法检查的必查项)。
4.安全教育培训及针对性"逢查必考",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备案、演练,高危行业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及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等基础情况。
5.应当列入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执法程序。开展入企执法检查要严格遵守《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用语,着制式服装,要落实入企报备、行政检查通知、入企廉政监督公示、入企检查监督反馈等工作制度。严格"互联网+执法"系统应用,实现全流程线上执法,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形成执法闭环。每月月底将本部门执法情况报法制部门备案。
(二)落实联合执法。入企执法检查按照"应联尽联、能联尽联"的原则,加强部门之间、系统内部等联合检查,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影响。对省、市应急管理部门的执法检查,区局配合的,除对发现问题隐患跟进复查督促整改落实之外,原则上不再对该企业开展重复的执法检查。
(三)推进服务型执法。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加强执法活动过程中的普法教育,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寓执法于服务,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开展释法说理,防止"以罚代管"。要告知企业相关问题隐患尤其是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违法后果和整改方式,督促帮助企业及时整改隐患、化解风险,推动企业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我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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