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荣区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新荣区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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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责任股(室)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咨询及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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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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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养老机构备案 |
养老机构登记证书、《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和《备案承诺书》,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民政局出具《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养老服务基本条件告知书》。民政局登记管理部门应按照社会组织双重管理的规定受理登记,按照"一网通办"的流程,自受理正式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 |
制定或获取扶持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新荣区民政局 |
养老慈善科 |
政府网站 政府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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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2-307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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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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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扶持补贴 |
1.医养融合养老服务机构:新建的按每张床位6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改扩建的按每张床位5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2、其他养老服务机构:新建的按每张床位5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改扩建的按每张床位3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补贴标准按照自理老人每人每月100元;半失能老人每人每月150元;失能老人每人每月200元。 |
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的通知(晋民发〔2015〕69号); 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民办养老机构相关补助的通知(晋民发〔2019〕43号;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扶持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新荣区民政局 |
慈善养老科 |
政府网站 政府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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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2-307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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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老年人补贴 |
高领与失能老年人补贴、百岁以上老年人补贴。申请程序:1.个人申请2、申请表3、身份证、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4、村(居)委会负责人加注意见、代表评议、公示7天,无异议,报乡镇(街道)。(非失能的老年人,无需评议公示)5、乡镇(街道)加注意见,公示7天,无异议(非失能老年人,无需公示)6、专业医疗机构评估鉴定(只针对失能老年人)7、区低保中心审批 |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经济困难的高龄与失能老年人补贴及提高百岁以上老年人补贴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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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 |
民政事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 |
乡镇(街道)办事处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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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2-307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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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养老服务行业管理 |
养老机构备案信息 |
新荣区已备案养老机构7个,其中堡子湾乡敬老院与西村乡敬老院正常运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每20个工作日更新 |
新荣区民政局 |
养老服务科 |
政府网站 政府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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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2-307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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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晋通
晋公网安备1402120200000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