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新荣区202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细化责任分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及居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整体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在我区全面实施。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和市卫健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全区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全区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发展,确保居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显著提高。
二、服务范围
辖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均可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三、任务目标
——以区为单位,辖区内居民规范化电子档案建档覆盖率达到61%以上。
——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
——以区为单位,辖区内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85%以上。
——以区为单位,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以区为单位,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0%以上。
——以区为单位,辖区内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以区为单位,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社区规范健康管理率达到61%以上。
——以区为单位,辖区内高血压患者和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率均达到61%以上。
——以区为单位,辖区内登记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80%以上。
——以区为单位,辖区内肺结核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
——以区为单位,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70%和77%以上。
——以区为单位,辖区内传染病疫情报告率、报告及时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均达95%以上。
四、工作内容
服务项目内容为原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12大类,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一是严格按照规范化电子居民健康档案质量要求,以新迁入的常住人口、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及新出生的儿童为主要对象,建立健全纸质和电子健康档案,做到不漏项、不错项,有新建档案登记和月统计表。二是在认真做好死亡档案信息录入工作的基础上,每月定期对现有居民健康档案进行维护和清理,严禁出现重档、假档问题;重点对已建档案内容进行补充、修正和完善,确保档案真实性、完整性和条理性,做到任务落实有痕迹,资料收集有规范。三是紧密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使全体居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脱贫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签约服务率达到应签尽签。(任务目标率根据上级指标调整将重新下达)
(二)健康教育服务。各乡镇卫生院、分院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宣传方式,拓宽健康教育传播渠道,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上门走访、健康咨询活动和健康讲座等宣传方式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规定的硬件及健康教育频次规定,制定详实、操作性强的年度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并落实专人负责工作统筹协调、资料收集整理、信息上报,结合各种卫生主题宣传日和重大节日等有利时机,丰富健康教育内容和形式,提高健康教育工作科学性和适用性,注重发挥中医药健康教育作用,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加强个体化健康指导,为重点人群制定适宜的健康教育方案,提高服务对象参与度和依从性。
(三)预防接种服务。接种门诊规范化、网格化管理,做好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乡村联动,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网络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接种疫苗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接种前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核对受种者信息,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口头或书面告知接种疫苗的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为适龄儿童建卡建证,并如实记录。接种时做好"三查七对",接种后留观30分钟。按照要求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工作;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做好到期未种儿童的跟踪工作,接种证的查验工作,规范疫苗管理和冷链运作情况,做好辖区内服务对象的发现和管理工作。
(四)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做好新生儿访视、同时建立《0-6岁儿童健康管理手册》,做好新生儿满月、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的健康管理,管理率达到相关要求。对健康管理中发现情况的儿童应当分析原因,给出指导或转诊建议,并追踪随访转诊后结果。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儿童提供生长发育与疾病预防等健康指导。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孕13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健康管理手册》,按规范要求提供保健服务,保证孕产妇至少接受5次产前检查、1次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开展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服务。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做好对辖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体检工作,合理安排体检时间,按规范要求做好规定的体格检查项目,保证体检项目全、质量高,并及时反馈体检情况。切实发挥体检在疾病筛查和健康指导中的作用,提高老年人健康保健意识。同时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老年人提供养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七)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对慢性病患者的健康管理,进一步扩大慢性病患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面,规范落实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的体检、随访评估、干预和转诊等服务,努力提高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质量。将慢性病随访工作与门诊服务相结合,根据患者病情,加强生活方式和用药指导,提高患者依从性。
(八)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强与乡镇、村委会联系,建立日常筛查机制,及时发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更新,做到发现一例、诊断一例、管理一例。做好分类干预,要按照"应管尽管、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原则,将确诊居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全部纳入管理。每年至少随访4次,在病情许可且征得患者监护人与本人同意的基础上进行1次健康体检。
(九)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按照规范要求,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进行筛查及推介转诊,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认真开展第一次入户随访、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患者的强化期或注射期内每10天随访1次,继续期或非注射期内每1个月随访1次,同时要根据服药情况实施预约随访、转诊、督催复诊等分类干预,当患者停止抗结核治疗后,乡镇卫生院要对其进行结案评估。
(十)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各单位要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人员,加强人员培训,积极开展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中医药保健指导和对0-36个月儿童家长进行中医药健康指导,包括向儿童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及传授保健方法。
(十一)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完善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提升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质量,规范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均达95%以上。
(十二)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协管巡查工作文书,并做好相关信息收集报告、档案归整等综合工作。完善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好食源性疾病、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服务实地巡查工作。
五、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人均补助经费提高5元。2023年人均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75元提高至80元。
(二)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化。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通过多种渠道动态更新和完善健康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信息、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三)推进基层慢病医防融合工作。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患者健康管理为突破口,依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基层慢病医防融合。加强对医务人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2017)》和《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2018)》方面知识的培训。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和上级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机制。
(四)加强0-6岁儿童健康管理。区人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和培训,以《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关于开展建立0-6岁儿童眼健康档案的工作通知》(同卫基事【2022】3号)文件为依据,做好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在对儿童进行健康体检时,做好眼部和视力检查工作,并录入电子健康档案。
六、体检机构的确定
各乡镇卫生院及分院作为重点人群健康体检的经办机构,承担服务区域重点人群的健康体检工作。承担体检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须具有查体项目所必需的医疗设备和人员资质,不具备设备、人员,无法开展个别体检项目的卫生院可以委托第三方体检,并签订体检委托协议,卫生院和委托方各占体检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职责分工
区卫体局职责:卫体局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监管主体,负责完善监管评价制度,制定年度目标责任,细化经费分配方案,以绩效评价为抓手,管理和监督医疗集团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局公卫室:具体负责年度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绩效考核方案、补助标准分配方案的制订、下发;明确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目标,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负责组织开展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其他相关机构:各相关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区妇幼保健机构)及区医疗集团公卫管理中心、局中医科是业务指导、培训、督导、考核和协助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根据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负责对基层各项目实施单位定期开展业务指导、培训、督导和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分院、村卫生室,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主体。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与村卫生室逐步建立"合理分工,优势互补,互为一体,上下联动"的工作模式,将任务明确到具体岗位,责任到人。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项目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定期召开项目例会,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落实对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业培训、技术指导和考核评估等工作,负责项目报表、资料收集等工作。村卫生室要在乡镇卫生院的领导和指导下,具体落实或协助落实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卫体局、医疗集团和各专业卫生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组,定期深入基层,以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为重点,耐心细致地做好检查、指导、督导、考核等工作,切实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取得实效。基层医疗机构要调整充实公卫工作人员,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对基本公共卫生工作工作目标细化,责任明确,周密部署。
(二)加强人员培训。针对基层医疗机构业务能力不强的情况,要积极选送相关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种项目专项培训班,并逐级、分批开展业务培训,注重培训实用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化培训质量和效果评估。每年区级对乡村两级培训不少于1次,乡镇对村级培训不少于4次。并做好培训记录和总结。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宣传。要在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人员密集场所广泛张贴横幅标语,并利用宣传日卫生下乡等多种活动进行宣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要主动为居民进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和相关健康知识的宣讲,做到家喻户晓、众人皆知,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形成人人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提高辖区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和满意度,确保项目高效有序实施,同时要加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工作的宣传,使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工作有机结合。
(四)加强签约服务。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围绕签约服务对象健康管理需求,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充分融入个性化签约服务包。加强防治结合,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与机构服务模式转变相衔接,不断增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效果。重点以65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为主,让城乡居民通过签约服务获得更加优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六)加强督导考核。严格落实卫体局、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三级考核评价制度。卫体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相关业务骨干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综合考评,并结合日常工作和考评情况,核拨项目补助经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每年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督导、指导不少于2次,提出书面的督导意见,并督促整改到位,每次督导结束后,及时将督导情况上报区卫体局项目办存档,作为年度各项目单位项目经费核算的依据。各乡镇卫生院要每季度对本乡镇所辖村卫生室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及时按绩效考核方案要求兑现补助经费。同时,要重点解决服务不到位、管理不作为等问题,杜绝虚假服务等违规套取公卫经费的行为,对不按要求提供服务的单位,严格扣减相应公共卫生补助经费。
新荣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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