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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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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6-04-21
标题: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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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股

发布时间:2026-04-21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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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分析掌握全区生产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贯彻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区特殊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全区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分析掌握全区流通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区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实施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食盐专营管理。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分析掌握全区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组织实施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药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全区食品药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管理法律法规、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依职责开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跟踪检查。组织指导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现场检查。依权限对药品经营企业网络药品交易服务备案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监督实施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工作。承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药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及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评价工作。承担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监督实施国家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掌握分析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指导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映监测并依法处置。承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和现场检查,以及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后检查工作。

负责人:肖建富(食品生产、流通)、闫红霞(药械)、张林(餐饮服务)

联系电话:0352-5380501(食品生产、流通)、5380502(药械)、5380504(餐饮服务)

办公地址:大同市新荣区府东街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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