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
根据晋人社厅【2025】13号关于我省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指示:
一、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
人社部文件要求:"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我省顶格执行国家政策,标准为: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人社部文件要求:"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相应领取不超过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我省顶格执行国家政策,标准为: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执行期限到2025年12月31日。
三、扎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各地要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为大龄领金人员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等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要精准界定人员范围,已进行灵活就业人员登记并领取社保补贴的人员,不同时发放失业保险金。要
认真开展失业保险政策落实情况梳理工作,加强对经办机构的指导调度,每月发放日后要统计汇总发放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商讨解决措施,提出工作打算,有效处理存在问题,确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四、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主动申请和使用稳岗返还资金
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召开会议、电话联系、短信通知等有效方式,主动向劳务派遣单位精准推送和解读政策,指导其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对已知政策却不主动申请的视为放弃。经办机构在受理劳务派遣单位申请时,要对劳务派遣单位合作的用工单位名单和被派遣劳动者数量留存备案,便于后期核实资金分配情况,同时告知资金分配原则和用途。在稳岗返还资金发放后,要跟踪督促劳务派遣单位按规定及时拨付和使用资金,避免出现截滞留问题。
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指导劳务派遣单位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其中,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对涉及其余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要严肃查处劳务派遣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和拨付稳岗返还资金的行为,要求其退回拨付和使用部分,并取消下一年度申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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