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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补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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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12-01
标题: 新荣区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 施 方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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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荣区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 施 方 案

发布时间:2023-12-01 来源: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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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新荣区农业生产方式发生很大变化,农村土地大面积流转,农业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生产能力得到很大提升,农作物秸秆产生量明显增加,实现秸秆资源化利用达到"变废为宝"的需求越来越明显。为了进一步提升秸秆综合利用能力,改善农村环境,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晋农发〔2023〕21号)文件精神和《大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大同市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特别是听取8月17日在安徽蚌埠召开的全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培训会意见后,结合我区实际对项目拟建设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如下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新荣区概况。新荣区地处山西省最北端,北部、西北部以长城为界与内蒙古自治区的丰镇市和凉城县毗连。属黄土丘陵区,四季分明,冬长夏短,日照充足,无霜期平均115天,年平均降水量375mm,年平均气温5.5℃。全区辖3镇4乡,112个行政村,在册户籍人口11.96万人,农村常住人口5.3万人,2022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394元。全区国土总面积1091平方公里,其中耕地49.66万亩,水浇地6.29万亩。

(二)秸秆产生情况。2022年全区农作物秸秆主要有玉米秸秆、高粱秸秆、谷黍秸秆、豆类秸秆、马铃薯秸秆等,尤其以玉米秸秆和谷黍秸秆较多。2022年农作物秸秆产生量为 5.52万吨,可收集资源量5.15万吨,综合利用量4.46万吨,综合利用率86.75%。2023年全区农作物播种面积44.06万亩, 其中粮食作物播种39.31万亩、经济作物播种3.72万亩、饲料作物播种1.03万亩,预计产生秸秆7.2万吨。

(三)秸秆利用现状。秸秆利用主要以干草形式综合利用为主,即农作物收获后秸秆变为干草加以利用,主要有饲料化、基料化以及肥料化等。近三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如下:

年度

资源产生量

(万吨)

可收集资源量

(万吨)

综合利用量

(万吨)

综合利用率(%

2020

4.6

4.29

3.7

86.39

2021

6.75

6.23

5.38

86.33

2022

5.52

5.15

4.46

86.75

(四)秸秆利用存在的不足全区秸秆利用不足主要体现在以干草形式的综合利用,秸秆的收集处理能力不强,打包机、打捆机数量不足,秋收后秸秆不能迅速进行打包利用;干草存储能力严重滞后,秸秆收集后无处存储堆放,在阴雨天发生霉变损坏现象严重;秸秆的加工能力不强,没有配套成熟的饲草加工设备。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坚持"农用优先、市场驱动、多措并举、提质增效"原则,培育壮大秸秆利用主体,建立健全秸秆的收集储藏能力,提升秸秆加工能力,不断推进秸秆养畜模式,努力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引领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

三、基本原则

(一)农用优先、多元利用。根据区域实际情况,以饲料化为主导方向,试点推进秸秆养畜模式,在全区重点布局若干秸秆收储中心(点),通过项目建设提升收储中心(点)的收储加工能力,构建形成可持续运行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

(二)因地制宜、市场运作。项目实施尊重市场规律,在充分利用中央财政资金撬动作用的基础上,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秸秆回收综合利用项目。加大对秸秆饲料化示范和收储经营主体扶持力度,提高秸秆利用率,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推动秸秆高值化利用。

(三)健全机制、同频共振。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技术指导组,全程聘请省级、市级专家参与技术指导组,指导实施作业。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分工,调动实施主体和群众参与积极性,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工作推进机制。

四、工作目标

试点推进秸秆养畜模式,以饲料化为主导方向,构建形成可持续运行发展模式,实现区域25%以上的秸秆饲料化利用。选择基础条件好的收储场地、利用主体建设4个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展示秸秆利用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可操作、能落地的秸秆利用模式通过健全和完善收储运体系,扶持存储、利用企业、合作社提升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带动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五、支持环节及补助标准

(一)支持对象。通过发布公告、开会告知、自愿申报,会议研究等程序,确定补助对象为13家从事秸秆专业收储以及加工利用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主体。

(二)支持环节及补助标准。按照"资金与任务相匹配"、"谁利用秸秆、谁享受补助"的原则对秸秆综合利用实施主体建设秸收储运中心(干草棚)和购买收集加工机械等进行补助。收储运中心(干草棚)按每平方米130元补助;秸秆综合利用车间按每平方米170元补助;秸秆收集、加工设备按照购买总价的45%补助,具体补助按照实施方案设计(附件5)执行,购买总价高于或等于方案设计的按方案设计进行补助,超出部分全部为企业(合作社)自筹;购买总价低于方案设计的按照实际购买价格的45%补助。所购设备享受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的补助的,不再享受农机购置补助补贴。

六、实施内容

(一)收储运及加工利用体系建设。在产生秸秆量较大的乡镇建立13个秸秆收储运中心(点),进一步提升秸秆收储产业规模化、专业化水平。通过项目实施,新建干草棚28500平方米,新建秸秆综合利用车间4000平方米,配套购置秸秆加工设备2套,新购买秸秆打捆机等13台(套)。

(二)宣传引导和示范展示。采取邀请专家技术指导、举办技术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和示范推广力度,认真总结在实践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典型模式,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的宣传,扩大秸秆综合利用影响力。

全区共建设秸秆展示基地四个,统一竖立"2023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标牌,分别为:锦润农牧秸秆加工利用展示基地、牧生源秸秆加工利用展示基地、平荣秸秆黄贮利用展示基地和全季牧业秸秆黄贮利用展示基地。锦润农牧和牧生源主要展示全国先进的秸秆加工能力,展示玉米、谷子秸秆的加工粉碎、去尘、打捆技术。平荣和全季牧业主要展示秸秆的黄贮利用技术,规模化、科学化利用秸秆养殖牛、羊等草食性动物。

(三)秸秆资源台账建设。严格按照调查技术要求和流程,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秸秆资源数据采集,明确专人负责,推进秸秆资源台账数据采集、填写,在要求时限内完成数据报送。严格落实秸秆产生与利用情况,采取入户调查和秸秆利用市场主体现场调查相结合方式,按照调查技术要求和流程进行全面调查,统计、分析秸秆资源数据,摸清底数,为制定秸秆利用政策规划布局、产业发展等提供数据支撑。

七、资金使用

2023年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中央补助资金650万元,13个秸秆收储运中心(点)建设总造价1471.8万元,其中补助资金644.06万元(附件5),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培训、示范观摩、秸秆台账建设等费用补助资金5.94万元

八、项目管理

(一)补助程序

1、确定主体。在区域范围内从事秸秆加工利用、收储运的专业合作社、养殖场(牛、羊)、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均可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区农业农村局对上报结果进行审核筛选,确定项目扶持主体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项目扶持主体。

2、组织实施。区农业农村局与实施主体在推进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按照约定签订协议,进行合同化管理,各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内容组织实施,并建立完善项目台账,项目台账要完整准确反映项目建设情况,同时在实施过程中各实施主体要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务必做到实施全过程零事故、零伤亡。

3、验收申请。项目竣工后,秸秆综合利用建设实施主体应及时完善项目建设资料和项目财务资料,并联系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工程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出具工程造价和财务审计报告,然后按流程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

4、区级初验。接到申请后,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验,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验等方式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复验,复验仍不合格的,取消项目补助资格;通过验收后,按规定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5、市级验收。初验工作完成后,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验收申请。

(二)管理和监督

1、签订协议。区农业农村局与各项目实施主体签订实施协议,要按照约定签订协议,进行合同化管理,明确权利义务、建设内容、标准要求、设备服务年限等内容,严格规定涉项机械设备不得转让倒卖,违者后果自负。根据《农业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应该上牌照的设备应及时在当地相关部门办理机动车号牌。

2、进度检查。在项目实施过程各个阶段严把质量关,项目领导组和专家组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定期深入承担项目单位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并根据技术标准实地进行质量考核验收;对进度情况缓慢的实施主体约谈、通报,直至取消实施资格。

3、社会监督对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就建设内容、扶持主体、补贴标准、投资情况进行全面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4、财务管理。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确保项目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专人管理,并严格按照批复方案进行列支,杜绝挤占、挪用。所有费用的支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严禁白条入帐,严禁以拨代支,严禁以虚假资料进行会计核算。加强对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同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杜绝改变资金用途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出现。

九、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期限为2023年8月至2023年12月,建设进度安排如下:

8月至9月: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政策宣传、调研,成立领导小组、技术指导组,确定实施主体。按照前期项目考察调研及实施主体申报意向确定项目初步实施计划,将实施内容报请省市专家审核;根据省市专家审核意见修改完善项目实施内容,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复。

9月至11月:召开项目推进会,签订相关合同,所有实施主体完成设施建设、设备购买等任务。

2023年12月:完成项目验收,并对项目情况进行总结。

十、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晓媛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杜 斌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国清 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李海东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杨九红 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 志 新荣镇副镇长

杨得京 古店镇副镇长

陈佳楠 花园屯镇副镇长

金志伟 堡子湾乡副乡长

刘 国 郭家窑乡副乡长

辛 佐 西村乡副乡长

张海旺 破鲁堡乡副乡长

陈 云 区农业机械发展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杜斌兼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加强技术支撑

成立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组:

组 长:杜 斌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李海东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武建楼 区农业农村局高级畜牧师

王 功 区农业农村局高级农艺师

侯志华 区农业农村局高级兽医师

林国旺 区农业农村局高级农艺师

刘子英 区农业农村局高级农经师

张彦波 区农业农村局农艺师

徐志春 市农机发展中心工程师

负责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咨询指导工作,同时聘请省、市级专家全程技术指导,指导实施作业,为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示范基地建设和实施主体提供技术支撑和技术服务

(三)加强项目管理

1、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做好项目资金调度,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

2、组织专业人员不定期到项目实施地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确保项目保质保量,于2023年12月31日前圆满完工。

附件1、秸秆黄贮利用技术模式.doc

附件2"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展示基地" 标牌.doc

附件3新荣区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名单.doc

附件4新荣区秸秆综合利用收储运及加工利用体系建设内容表.doc

附件5新荣区秸秆收储运及加工利用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明细表.doc

附件6大同市锦润农牧有限公司液压打包机流水线设备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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