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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4-10-20
标题: 关于印发 《新荣农村饮用水价格管理指导意见》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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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新荣农村饮用水价格管理指导意见》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24-10-20 来源: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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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19]210号)、《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水农水[2019]204号)和《大同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市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水字[2019]258号)相关规定,根据《大同市新荣区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适用范围

全区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联村集中供水工程、单村集中供水工程等所有农村饮水供水工程。水费征收对象为供水范内的生活用水户。对城市管网延伸并纳入统一供水的村居落实"同网同价",按照区自来水公司现行供水价格标准收费。其他用水户或者生产用水的水费不适用本指导意见。

三、主要内容

农村饮用水工程实行"一户一表"计量收费制,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量收费。

农村饮用水工程供水价格按照"节约用水、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确定。供水定价成本由合理的抽水成本、输配成本、期间费用组成。根据我区实际,全区农村饮用水实行过渡期两年的政府指导价。

农村饮用水工程收费以补偿运维成本为主,原则上供水工程水价参照上深涧集中供水工程和西村集中供水工程农村供水现行水价每吨2.8元,具体水价标准由当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各乡镇要全面加强辖区农村供水工程的水费收缴及其使用管理,指导各行政村根据本指导价,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本村水价,并在本行政村内进行公示,由属地乡镇汇总辖区内各村水价报区发改部门和水利部门备案。

各行政村确定专人定期抄表并确定统一账户,按时向用水户发放交费通知单。用水户可自行交纳水费,或在各自水费交存账户中预存资金,预存资金不足时,收费人员及时告知用水户进行预存。

所有用水户有义务按时交纳水费,不得拖欠,交纳时间以交费通知书规定时间为准。用户未按时交纳水费的,农村供水单位可以向欠费用户送达《催款通知》,用户收到《催款通知》后15日内仍未交纳水费的,农村供水单位可以停止供水,停止供水前,农村供水单位应当书面告知用户。被停止供水的用户交纳清拖欠的水费后,农村供水单位应当及时恢复供水。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五保、低保等特殊群体可以申请减免水费,具体标准为3吨/每户/每月,减免对象范围由各村委会集体研究,报属地乡镇确定并备案。减免对象也必须和其它用水户同步公布用水情况。

各行政村建立健全水费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款专用,定期对水价、水量、水费、工程维护费用等收支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监督。属地乡镇加强财务监管,确保所收取水费专款专用于农村饮水供水工程运行电费、日常维修养护及管理人员工资等项支出。

四、生效时间

本指导意见自2024年11月8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两年。

解读单位:大同市新荣区水务局

咨询电话:0352—3072856

咨询地址:大同市新荣区长城东街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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