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荣区就业登记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就业登记
二、事项简述: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
三、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0〕20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关于简化和规范就业失业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222号)、《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晋人社厅发〔2019〕64号)
四、服务标准:按照《公共就业服务总则》(GB/T33527-2017)、《就业登记管理服务规范》、《失业登记管理服务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晋人社厅发〔2019〕64号)、山西省地方标准《公共就业服务规范就业登记》(DB14/T2251-2020)等文件和国家标准要求执行
五、办理材料:
1.个体经营或者自主创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灵活就业: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个人承诺书;
3.单位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手续、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代办人委托书、劳动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就(失)业登记表》。
六、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新荣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中心在收到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复核、审核工作;
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
七、办理方式:现场
八、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
九、办事时间:法定工作日
十、咨询查询途径:1.全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2.三晋通APP(民生山西APP)、山西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
十一、文书格式:《就(失)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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