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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就业政策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4-12-25
标题: 新荣区失业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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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荣区失业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4-12-25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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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失业登记

二、事项简述:为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处于无业状态的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人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任一地点进行失业登记

三、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0〕20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关于简化和规范就业失业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222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晋人社厅发〔2019〕6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办发〔2020〕18号)、《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的通知》(晋人社办函〔2020〕59号)

四、服务标准:按照《公共就业服务总则》(GB/T33527-2017)、《就业登记管理服务规范》、《失业登记管理服务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晋人社厅发〔2019〕6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办发〔2020〕18号)、《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的通知》(晋人社办函〔2020〕59号)等文件和国家标准要求执行

五、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失业登记告知承诺书》;

3.《就(失)业登记表》。

六、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新荣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中心在收到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复核、审核工作;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

七、办理方式:现场

八、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九、办事时间:法定工作日

十、咨询查询途径:1.全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2.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www.12333.gov.cn);3.三晋通APP(民生山西APP)、山西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4.掌上12333APP;5.12333小程序;6.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电子社保卡服务渠道

十一、文书格式:《失业登记告知承诺书》、《就(失)业登记表》



失业登记告知承诺书

办理事项名称:

失业登记告知

人:

联系方式:

所:

经办机构:

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就业创业证》编号:

发证时间: 年 月 日

(注:此首页由双方各填写相关信息,后附相应的行政审批告知文本及承诺书文本。)




申请人就申请的失业登记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所填写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2.已经知悉办理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3.能够符合办理部门告知的申请条件,并按照规定接受后续核查;

4.能够提交办理部门告知的相关材料;

5.愿意承担虚假承诺、承诺内容严重不实所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

6.所作承诺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申请人(签章) :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办理机构和申请人各执一份。







失业登记办理告知

一、办理依据

1.《就业促进法》

2.《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

3.《山西省就业促进条例》

4.《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的通知》

二、申请条件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以选择以告知承诺方式进行失业登记。

三、材料目录

1.身份证;

2.毕业证;

3.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书;

4.营业执照注销手续

四、需提交和可以承诺的材料

1.下列材料,申请人需提交

身份证

2.下列材料,由申请人自行承诺提供信息真实性,不再提交

毕业证、终止或解除合同书、营业执照注销手续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应向办理机构提交签章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一式二份)及相关申请材料,办理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失业申请。

六、监督与法律责任

办理机构将通过信息比对或人工核查的方式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办理机构将不予办理。

七、诚信管理

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的,由人社部门记入其诚信档案,该申请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办理方式,并不能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办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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