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就业政策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4-06-26
标题:
新荣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文号:
时效:
新荣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发布时间:2024-06-26
来源: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根据2024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凡具有本省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常住地或户籍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或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缴纳失业保险满6个月的;
二、低保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三、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一人申请认定;
五、被征地农民: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土地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六、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退出现役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七、长期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
八、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
九、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本认定范围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之前有关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规定与本认定范围不一致的,以本认定范围为准。
新荣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咨询
张主任:13994350202
高菲:13994436397
办公室:0352-8608760
大同市新荣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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